《钟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起草的政策依据
一、拟定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58号)文件精神,县物价局研究起草了《钟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以推动我县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意见》。经2016年4月18日习近平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国务院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印发《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2016年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二、必要性和目的、意义
制定和实施《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是我国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迈出的关键一步,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一项重大制度性安排,是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一项创新性的顶层设计,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从源头上规范政府相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措施,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市场竞争形成市场价格、市场价格配置市场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对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附件1、《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58号;
附件3、《钟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