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钟山县人民法院回龙人民法庭法官冒雨驱车20多公里,来到辖区同古镇板桥村陈某承包的鱼塘,察看、勘验该院受理的一起生命权纠纷案的案发现场。
原告岑某三岁的儿子岑某某(已故),于2017年12月28日不小心掉进被告陈某承包的鱼塘,不幸溺亡。原告方认为被告在村民居住和交通要道附近开挖鱼塘,且没有安装相应的防护设施,对其儿子溺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被告方则认为,已经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原告方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导致小孩溺水身亡。双方就事实部分争议较大,为了维护司法的公正和严谨,主办法官便决定前往现场进行勘验。
在查看、勘验过程中,法官听取相关人员当时看管小孩的状态,详细测量、记录了事发现场到相关地点的距离并绘制成示意图。经法官、双方当事人现场测量勘验,各项数据均已经进行记录,为公正审判提供更具可行性的依据。
最后,法官还再次耐心听取了双方的诉求,细致做好调解、劝服工作。该法庭将庭审延伸至事发现场,努力做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图为测量勘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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