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县城规划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十六届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一、收回贺州彰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5292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桂(2018)钟山县不动产权第0000736号,为有偿收储,按评估总价值79328579元收储。并将费用列入收储成本。
二、收回上述土地后随即注销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书,所收回的土地纳入政府储备土地,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管理。
钟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